法律援助人士急呼:民工应具法律意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03:33 重庆晚报 | |
《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协议》是为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而制定。“可许多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根本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卢若鹰焦虑地表示。超过时效不再受法律保护 卢介绍,巫山一打工者曾在山西煤窑打工,一次施工中被巨石打断腰椎。煤窑老板与其私下协议,一次性补偿几万元。 打工者回重庆三年以后,伤势未好还需继续医治,经人介绍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卢说,人身体受伤申请侵权赔偿应在1年之内。事隔三年,已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没有证据难维权 去年,3个浙江人到重庆打工,在某个体装修队当木工。工程完成后,老板也没了人影。3人的8000元工资找谁要? “用工合同?老板姓名?老板住所?拖欠工资的欠条?电话?”听到援助中心律师的询问,3人一脸愕然,他们竟然什么都不知道。 “最基本的证据都没有,根本无法帮助他们维权。”援助律师们也很无奈。 “还有不少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抱着息事宁人的心态,算了。”法律援助律师呼吁:打工者们自己应多看报、看电视,也应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否则,仍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