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赔偿拘留15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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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07:18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昨日上午9时,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前往岳麓区岳麓街道五星村,将正在干活的该村村民阳新民带至法院办公室。阳新民因为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的赔偿义务,被处以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2002年6月22日下午,岳麓区岳麓街道黄鹤村八组村民戴国其驾驶牌号为湘AB9602的两轮摩托车,搭载大学生孙某由南往北行驶至潇湘大道赵州港地段时,阳新民驾驶牌号为湘 戴国其与阳新民就该事故多次交涉,没有达成一致。戴于今年元月底将阳告上法庭。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今年4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阳新民需一次性赔偿戴国其医疗费、误工费、伤残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8万余元。但在判决书生效之后,阳新民仍拒不赔偿。昨日,岳麓区法院决定对阳司法拘留15天。阳一副无所谓的样子,竟称:“我反正没钱赔,你关我一年都要得。”随后,阳很“配合”地戴上了手铐,被押至拘留所。 另据了解,阳所在的村领导已来到法院,协助处理此事,并承诺先行支付部分赔偿款。记者 周喜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