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杆”惹人命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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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07:36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9月2日讯(记者 焦恭森周鹏 通讯员 张鸣) 李沧区东小庄村为了限制大型车辆从村中大街经过,设置了一根“限高杆”。去年12月31日,卢某站在小货车货厢上经过时,头部撞在“限高杆”上致死,卢某家属将东小庄村委告上法庭。日前,李沧法院判令东小庄村委赔偿卢某家人23078.28元。 去年12月31日上午11时许,卢某乘坐小货车沿李沧区兴国三路向北行驶至李沧区永清 交警部门认定责任后,卢某家属把东小庄村委告上李沧区法院,要求赔偿卢某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费用的三分之一,共计24798.28元。 今年8月12日,李沧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交警部门三方负同等责任的认定,判定东小庄村委对卢某家的损失应按照责任的三分之一予以赔偿,即赔偿抢救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种费用23078.28元。东小庄村委没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