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免法律制裁托人事没办成告官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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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07:45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朱哲轩 记者 陈萍 张毅)沈阳市铁西区青年小高两年前将人打成轻伤,为逃避法律制裁,花2万元托人“走后门”。在被判刑后,他又起诉到法院,要求被托者“返还不当得利”,被法院驳回。 2001年10月11日,小高因为琐事将一男子打成轻伤,后被铁西派出所拘留。“我的朋友大刘说他能找人把我办出来……”小高说。 大刘找到了和平区的老佟,小高的父母将2万元“疏通费”交给了老佟,“当时我父母与老佟讲好保证我不被判刑。”铁西区法院同年12月审理后判处小高有期徒刑2年,缓期执行2年。 小高认为老佟没有履行承诺,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老佟诈骗。公安机关核查此事后,未予立案。2002年7月8日小高向和平区法院起诉。 “公民之间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小高和老佟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属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和平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驳回小高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