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条烟买断强奸案 海南白沙县公安局原副局长被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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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0:35 新华网 | |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何敦明、刑警大队原队长杨林、刑警大队三中队原队长王波等3人徇私枉法、玩忽职守一案近日一审判决。昌江县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何敦明有期徒刑11年,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杨林、王波有期徒刑7年和6年。强奸疑犯变“亲密男友” 此案受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 王某的父亲王伯华、郭某的父亲郭绍芳为开脱儿子的罪责,通过白沙公安局查苗派出所所长陈焕光联系找到七坊镇南洋村的韦国华,请求韦帮忙疏通关系,私了此案,他们愿意出活动经费。 韦国华答应后,分别找了何敦明、杨林等办案人员说情,请求他们对王某和郭某关照。为此,韦国华多次到马某和高某家做工作,以威胁、赔偿经济损失等手段,迫使女方同两犯罪嫌疑人的父亲签订了协议书,编造男女双方是恋爱关系,不是强奸的假话,要求公安机关撤案。 同年2月5日,在何敦明的指使下,韦国华带双方的父母及被害人马某和高某到县公安机关要求撤案。何敦明安排了王波等人作笔录。当天下午,杨林审查了笔录和协议书后,认为材料不符合撤案要求,就提出要再下南洋村重新补作笔录,重订协议书。同年2月19日,何敦明指派干警到南洋进行复核,重新作了有关人员的笔录,要求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父母重新签定协议书。 2月26日,王伯华和郭绍芳请何敦明、杨林、王波等人到酒店吃饭。当天下午,何敦明便叫王波写撤案报告书放人。何敦明在撤案报告书上作了“同意撤销此案”的批示。接着,王波、黄良天、陈贵球开了释放证,王某和郭某被成功释放。黄良天叫陈贵球从王伯华、郭绍芳处要了2000元,经杨林同意后钱被瓜分。两条烟“买断”强奸案 2000年2月9日凌晨2时间左右,白沙高地村女青年叶某在龙江农场40队胶园处被一男青年强奸。白沙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何敦明立即组织干警进行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曾某刑事拘留。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不久,曾某的父亲曾前门为开脱儿子的罪责,出钱通过陈焕光请何敦明、王波以及有关办案人员吃饭,并多次到被害人叶某家里协调。经多次求情以及赔偿给叶某2000元后,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在曾前门的要求下,由叶某给白沙公安局写一封信,称“其和曾某是朋友关系,因一时冲动发生性行为,不是强奸”,要求释放曾某。接信后,何敦明安排王波、陈贵球讯问了曾某,同时询问了叶某及其母亲,均称两人是恋爱关系。 何敦明未进一步调查核实。4月5日,曾前门买了两条香烟亲自登门求情后,何敦明即交待王波写撤案报告书,批准撤案,然后释放曾某。涉毒案卷沉睡抽屉 2000年8月8日,白沙牙叉派出所干警在白沙旅社,将涉嫌贩卖毒品的许某抓获,当场从许身上和住处搜缴了71小包毒品和两个BP机。许当即供认了犯罪事实。案件直接交给何敦明后,何敦明未指示对许某贩毒立案侦查,却于8月10日批示同意对许某强制戒毒6个月,然后将许某贩毒案的案卷材料及扣押的海洛因放置在自己办公桌的抽屉里,直到2002年9月18日,何敦明因徇私枉法案被搜查时才从其办公室里搜出。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何敦明、杨林、王波无视国家法律,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违反事实和法律,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究,情节严重,已经构成徇私枉法罪。何敦明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使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2年多,其行为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完)(文/林莹王晓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