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汽车执行欧II标准 江城车市未接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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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0:56 汉网-武汉晨报 | |
武汉晨报讯 (记者冯麒 实习生南方通讯员凡卫张承军)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宣布,今年9月1日起,重型汽车开始执行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即欧洲II号标准),达不到此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和载重量大于3.5吨的重型汽油车,将被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而记者昨日从汽车市场获悉,江城车市尚未接到相关禁令。 竹叶山汽车市场盟盛公司副总经理李忠表示,目前全国仅有北京和上海执行了欧洲II 竹叶山汽车市场市场部经理陈志东认为:“应该有个缓冲期。”国家禁令一般会规定停产期和禁售期,厂家和商家可在中间缓冲期处理库存禁售车型,但此次禁令并未规定具体时限,估计有关部门正在制订相关措施。 市环保局污控处有关人士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已于9月1日召开相关会议,待相关人员回汉后,具体措施应该就可出台。 小资料:何为欧II标准 我国汽车排放控制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80年代末,我国的轻型汽车、重型柴油车和摩托车的排放控制标准,采用了欧洲排放标准体系。国家有关部门宣布,从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将开始对所有新车执行欧洲II号标准。 欧洲II号标准具体是:汽油车一氧化碳不超过2.2克/公里,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5克/公里;柴油车一氧化碳不超过1.0克/公里,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7克/公里,颗粒物不超过0.08克/公里。执行欧II标准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将比欧I标准减少30%~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