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吕所知)一患者在某医院输液时突然死亡,在拿到院方赔款后,其家属及多位亲友于昨日从该院撤离。5天前,这名患者因咽部不适而前往医院就医,医生为其开了抗炎药,在输液过程中,患者突然死亡。院方提出通过尸检确定死因,被家属拒绝。经过5天的艰苦谈判,双方终于选择了“私了”的方式。就在4个月前,另一患者在某医院手术时突然死亡,医患双方最终也通过“私了”,结束了长达半月的纠纷。尽管去年9月开始实施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纠纷有3条途径可走:双方协商(即“私了”)、医学鉴 定、到法院起诉。记者采访众多医疗纠纷发现,大多数最终都走了“私了”的路子。选择“私了”,双方都有些无奈:家属认为患者死得不明不白,医院则觉得赔钱赔得十分冤枉。尽管如此,双方仍愿“私了”,主要是因另两种方式耗时太长,双方都感觉“拖不起”。据了解,目前最快的法医鉴定至少得半月以上才能得出结果,医学会的鉴定结果更要在申请鉴定4个月后才能出来。而法院最终也要根据鉴定结果才能作出判决。某医院院长在接受采访时称,出现大的事故,特别是患者死亡后,家属情绪都很激动,多半会围攻医院,从而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因此,只要能尽快平息事态、且家属的要求在承受范围之内,即使钱花得冤枉,也愿意通过赔钱解决。而在患者看来,尽管新条例规定参与医疗技术鉴定的专家不受地域限制,但他们与被鉴定的医院之间仍存在一种天然的“亲和力”,因此对鉴定的公正性持怀疑态度;且尸检不能保留“全尸”,这也是很多家属无法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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