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欺诈 房主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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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2:00 今晚报 | |
刘先生来信说:我与业主马某订立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承租其名下两间临街门脸房。日前,“拆迁办”来人通知说:该房要拆迁,要我马上找房搬迁,并且在马某与我签合同前,他们已通知了马某。而我不但已交付了一年租金,并已为装修该房花费了十几万元。请问,我的这些损失该由谁负责? 君悦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部答复:依照《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之15条2款规定 律师提醒,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以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 曹永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