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须合理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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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2:00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通讯员付兰荣实习生孙启明)一市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本来一直享受24小时热水供应,但是几年后由于政府政策有调整,热水突然停止供应。业主的不满油然而生,于是要求开发商赔偿。开发商则认为停供热水并非己愿不同意承担责任。哪一方都没有错,事情怎么了断呢?业主:状告开发商停供热水 1997年7月,李女士以1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本市河北区一套68平方米的商品房。商 法庭之上,开发商一方则辩称,自己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确实有24小时供应热水的承诺,但是,其后由于市政府实施的“蓝天工程”取消了小型烧煤锅炉,使其无法继续供应热水。合同约定的更改是由于政策变化而起,并非自己故意违约,所以不同意李女士的诉讼请求。法院:应理解“政策调整”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开发商自2000年3月至今没有履行自己为李女士供应热水的承诺,其行为违反了当初双方的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李女士也应理解开发商的行为并非主观故意,而是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其无法继续履行承诺,所以开发商合理适当的对李女士予以经济补偿即可。 最终,河北区法院作出了开发商一次性补偿李女士经济损失3400余元的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