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受雇意外死 兄索赔偿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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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3日17:14 北京晚报 | |
近日,北京密云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人身意外死亡赔偿案。由于未与死亡的弟弟构成抚养关系,69岁的张老汉索要死亡赔偿金的要求被依法驳回。 张春今年69岁,家住密云县农村,家中还有小他二十余岁兄弟张雷。今年5月3日,张雷受雇于本村的王军,在为王军从农田中往回拉运玉米桔时,不幸从农用车上摔下,医治无效死亡。王军为其支付了全部的丧葬费。但张春认为弟弟的死使自己的精神受到了伤害,要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死者父母已经死亡,如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需审查原告是否与死者形成了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原告的行为只能认定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帮助,而不能认定与其弟弟形成了抚养关系。所以原告张春无权索要死亡赔偿金。李茂森曹志勇 包律师点评: 本案涉及两个法律问题。首先是张春能否继承张雷的遗产。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意思就是如果死者有配偶子女,遗产只能在他们之间分配,而不涉及死者的兄弟姐妹。本案正属于这种情况。我国《继承法》同时规定,继承人之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本案件中,人民法院审查原告是否与死者形成了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后认定张春与其弟弟没有形成扶养关系,所以不能作为继承人继承张雷的遗产。第二个问题是死亡补偿费和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发给死者家属的死亡补偿费和抚恤金不是对死者的经济补偿,而是给予其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是直接给予特定的有权获得的死者近亲属的,属于家属的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被继承。魏晓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