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监察”鸡飞蛋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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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林监察”鸡飞蛋打案例:林某某,我市某土地局土地监察大队工作人员。1998年5-6月间,该土地监察大队在查处鹿城区南郊乡南塘村村民安置房未批先建的案件过程中,身为土地监察大队经办人员的林某某向该村村委会主任章某某提出购买联建房一套。经该村与在该村开发房产的某房开公司协商后,林某某以2100元每平方米购得该房开公司开发的、市场销售价为2575元每平方米的住宅一套,面积为120.66平方米,两者差价达57313.5元。 处分情况:2000年12月28日,林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57313.50元予以没收。 相关党政纪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五十九条: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付少量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付少量报酬使用劳动力,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评论:住房问题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面对日益上涨的房价,很多工薪阶层只能望房兴叹。但也有部分人能利用职权,以较低的价格买到房子;有的甚至用权谋房后,高价转手,从中牟利,这些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是恶劣的。如果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一方面会破坏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另一方面容易引发社会心理失衡,产生社会矛盾。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力是把双刃剑,使用不当,就会伤及自己。林某某鸡飞蛋打,就是很好的警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