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刘玉石救人遇害事后续:家人寻求法律援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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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02:21 辽沈晚报 | |
本报鞍山消息 (特派鞍山记者张健) 昨日,由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定性为“在劝阻歹徒行凶时被刺身亡”的刘玉石的父亲和妻子,来到鞍山市司法局法律咨询部门148指挥中心寻求法律援助。这有望成为我国颁发《法律援助条例》以来鞍山首例法律援助案件。 此时已距刘玉石死难达一年之多,杀害他的元凶也已伏法数日。这是其亲属为刘玉石当年做出的感动四邻的壮举寻找“名分”的最新努力。 2002年7月6日下午6点左右,刘玉石的邻居王军和其哥在楼下争吵,受到哥哥数落的王军突然抽出一把半尺多长的尖刀,冲着围观的邻居喊道,要把所有人都扎死。站在最前面的31岁的王柯,首先在胳膊上被重重地扎了一刀。王柯边跑边喊救命,王军手提尖刀紧追不舍。 听到呼救后,在家休息的刘玉石跑了出来,跑到行凶者的近前,劝其放刀,并抱住王军,而王军此时已完全失控,又持刀向他砍来,刘玉石胳膊首先中刀,再次拦阻时,王军又刺中其胸部,刘玉石捂着伤口追出去30米远,终因体力不支昏倒。虽经医院全力抢救,还是因伤势过重于次日凌晨去世。 事发后,本报及当地多家媒体极为关注,而当时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的情况是,有关部门积极调查,争取为其报送见义勇为基金。 此后,该事件逐级上报,生前为鞍钢生活后勤协力中心职工的刘玉石的行为定性,被意外地“悬”了起来。今年5月,刘家得到了有关领导的正式答复,称经研究,刘玉石的行为属“私伤”,原因是刘玉石的行动具有“两面性”。“……刘玉石是在和王军是熟人、朋友而且是邻居的情况下,上前阻拦的,既有制止王军继续行凶的一面,又有保护朋友王军的一面,属于拉架、劝架性质,其事迹不够突出,很难确认其是见义勇为行为。” 昨日,鞍山148中心指定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史新宇、盖晓杰两位律师对刘玉石亲属进行解答。律师提出,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关于刘玉石是否为见义勇为事项,可以由事发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多种渠道提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后,向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申报。 刘玉石家人认为,此表态为他们澄清一个事实:除刘玉石生前所在单位可以申报,其他相关单位也可进行申报;据悉,有关律师将与刘玉石家属商谈继续申报见义勇为行为的可能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