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盖房就能“先斩后奏”?(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07:29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实习记者 杨帆 记者 冯勇)今年7月份,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东路19号楼的废弃锅炉房被拆后,居民高兴得不得了。可是最近工人又在此施工,据说社区要在这里建房,居民对此议论纷纷……拆了锅炉房建起办公室 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赶到现场。在19号楼楼下记者看到,居民楼下几百平方米的空地显得“破烂不堪”,西面一小房(原辽河商店的车库)和东北角的两间小房还没有拆除,而居民楼东南角放着一堆红砖,南面大约100平方米大的空地四周已经挖好了地基,圈上了白线。 “这就是社区要建房的地方。”居民曲先生指着画有白线的地方告诉记者:“以前这里的锅炉房被拆,我们十分高兴。可是,社区又要在这里建什么办公室。”批件下来得一星期 那么,社区在此到底要建什么呢?建房有没有相关部门的许可呢?对此,岐山南社区的邢主任称,这里所要建的是社区办公室,其中包括社区警务室。现在社区7个工作人员在15平方米大的办公室内办公,实在有些挤。社区在此建办公室也是根据沈阳市有关部门规定的要求,社区办公面积要达到85平方米至120平方米。批件还没有下来,其详细情况得咨询街道。 随后,记者又和负责此事的龙江街道办一位姓刘的主任取得了联系,据刘主任讲,皇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社区办公室改造一定要在10月末完成。至于批件,估计得一个星期才能下来。律师认为此属违法 没有批件就施工,到底允许不允许呢?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的杨功涵律师对此认为,如此施工是不符合程序的。 按照建筑法有关文件规定,任何施工项目和规划都应取得相应行政管理部门的批件,任何没有取得这样批件就开始施工的都属于违章违法行为,其相应主管部门应禁止其施工或勒令停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