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炸弹”随意停闹市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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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08:36 大连日报 | |
市综合执法局昨查封一车超期、“三无”液化气钢瓶外地人都说大连山美、水美、城市美。可是我们自己应当清醒地看到,我们在城市管理方面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一些与我们这座城市发展格格不入的现象还随处可见。从市民投诉的情况看,影响城市形象的违法违章行为仍然存在。为此,本报记者特意跟随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进行采访,并从今天起,把执法当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道给读者。在此,我们也请读者积极提供线索,以期共同携起手来,管理好我们的城市。 本报讯(记者任晶惠)昨天上午9时10分,记者在跟随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看到了惊人一幕:一辆满载液化气钢瓶的车辆就停在中山区解放路横滨快餐店门前的马路上,无人看管,周围明火随处可见。当执法人员向围观的群众讲清了其危险性后,大家都吓了一跳,一座“流动炸弹库”就在身边,自己竟浑然不知。 经查,这辆车上装载的20多个钢瓶中有很多已过报废期,有一些甚至是无编号、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单位的“三无”产品,还有数十年从未接受检验的“病危”钢瓶。而车主也并非液化石油气行业特定工种从业人员,根本没有消防安全方面的知识和安全意识。执法人员当场扣留了车辆,作出了经济处罚,封存了不合格钢瓶,并将它们转移到安全地带。 据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介绍,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爆的一类危险等级化学品。未经检测、质量不合格或存在缺陷的钢瓶,其瓶角阀、瓶嘴很容易漏气,一旦空气中燃气的浓度超过2%以上,如再遇明火,包括使用中的手机和静电等,就会引发爆炸。违规停放在繁华市区的这些超期钢瓶,就如同一枚枚“流动炸弹”,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不测,危险性极大。 关于液化气运输、储藏工作,我市早已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大连市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规定,无专门车辆和专门人员不得运输液化气钢瓶,运输钢瓶的车辆不得在繁华市区、公共场所、重要机关附近停靠,停靠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在昨日的突击检查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据了解,我市每年因燃气造成的伤亡事故有近百起,今年年初至今,市综合执法局共查处了496起液化气违规运输、储藏案件。为此,执法部门提醒,市民应多留个心眼,自觉使用合格钢瓶,对于未按国家规定充气后封口、未按规定时间检测以及超期的不合格钢瓶,应坚决拒绝使用。如发现供气单位提供上述钢瓶,可拨打投诉电话举报,电话号码是43552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