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借读费 七岁女童状告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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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08:40 都市消费晨报 | |
本报记者 董妍红 晨报讯:一名在乌鲁木齐沙区一所小学上二年级的7岁女孩的父亲皮有林,因不满学校收借读费,以女儿受教育权被侵犯,将该小学告上法庭。昨日上午,沙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这天,作为女儿小雪的法定监护人,皮有林替女儿做原告出庭。 皮永林的观点是:“九年义务教育,借读费不应该收。”他要求被告退还去年9月开学时交的800元借读费和除书本费外的费用。 皮永林只交了去年9月开学时的借读费,就不愿再交,学校不断向他催交。被告小学的校长说:“尽管如此,小雪仍在我校上学。” 为打官司,皮永林查看了很多法律书籍。他给法庭提交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里的一项内容“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力。学龄儿童基本享受九年义务教育”作为证据。皮永林说:“这个官司我是代表众多交借读费的家长打的。” 被告小学的校长说:“我们没有剥夺小雪的受教育权,收借读费是有法律依据的。小雪没有户口,居住地也不在我们学区,所以应该交借读费。我们是国办学校,是按照有关文件收费,不是我的个人行为。” 皮永林对校方向法庭提交的收费许可证等证据不认可。他说,小雪的确没有本地户口,但哪一条法律说,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上学要交借读费? 法庭要求校方提供流动人口上学要交借读费的证据。该小学校长说:“学校是根据自治区的相关文件收费的,但今天没带文件来。” 法庭主持调解时,原告皮永林同意,但该小学不同意。 皮永林说,他要把这场官司打到底。 被告小学的校长很委屈:“其实小雪的借读费已经减免了10%。再者,学校只是文件的执行单位,要告也不应该告学校。” 最后,法庭宣布延期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