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埋尸体大发横财 株洲一村民小组长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08:57 东方新报 | |
湖南东方新报驻株洲特派记者谭忠欣 通讯员万年春报道 为发横财,村民小组长竟在公家的山上偷埋尸体。昨日,株洲醴陵市黄泥坳街道办事处老龙井村民小组的村民请记者前去“参观”,在该组的小山头上赫然立着好几处坟墓,村民们告诉记者,坟墓里都是组长王云国偷埋的尸体。 村民小组长虽不算个大官,可原醴陵市黄泥坳街道办事处老龙井村中和村民小组长王 令村民们最为气愤的是,王云国竟通过偷埋尸体大发横财。1997年,醴陵市就推行了殡葬改革,取消土葬。王云国却抓住这个“商机”牟利,他将组上的山改成坟山,他印制出名片,提供土葬服务,并且在城区散发,以一具尸体2000至3000元的价格达成交易。法院查明,王云国将尸体偷埋在中和组的山上,共非法收取了几万元钱的土葬费。 王云国的所作所为激起了公愤,中和组47户村民联名要求严惩王云国。经司法机关查明,王云国在担任组长期间,共经手收取中和组的土葬占地费、管理费、承包费、补偿费、维修费等共计22万多元。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不设置收入支出规范账目、不向村民公开、落选后不移交账目等方法,侵占中和组集体资金5.4万余元。日前,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王云国有期徒刑2年06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