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的“三十六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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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10:18 锦州日报 | |
注册资本是企业资信和实力的象征,也是衡量企业经营、履约能力的体现,大多数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是以注册资金的多少来判断对方公司的实力和信用程度的。但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随着经济发展,虚假注册成立公司的状况越来越多,近两年,锦州市工商局凌河分局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中,查处了一批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的案件,现将其摘录整理如下: (一)瞒天过海 锦州某建筑工程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陆佰万元。 该公司以虚开的7张发票验资后,进行登记注册。2002年分局接到上级交办该公司涉嫌虚报注册资本一案,经过查阅账目,审查原始凭证,从中发现纰漏,经过权威部门证实该7张发票全部为假发票,该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的违法事实成立。 (二)偷梁换柱 锦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两名股东王某和李某只有10万元人民币,为了达到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要求,向亲戚、朋友借了40万元人民币,经过验资后,办理了公司登记,取得了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成立后,这两名股东将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40万元人民币返还,实际上注册资金只剩下10万元。 (三)金蝉脱壳 锦州某织布厂。企业类型:股份合作制。注册资金:叁拾万元整。经营范围:织布。兼营:纺织品。 经查,该企业在1999年8月办理工商执照时,股东之一赵某以2张金额10万元的普通发票,作为企业的注册资金,但经检查发现,该企业已将2张原始发票退回作废,账目凭证已不能提供原始发票,属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 (四)李代桃僵 锦州市某物贸公司。企业类型:股份合作制。注册资金:贰佰万元。 1997年该公司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登记时,按照当时的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要有三名以上股东,李某另外找了三位亲友、朋友做股东,但这三人并没有出资,企业的注册资金实际为股东李某一人所出。属在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过几年的发展,该企业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另外几个没有出资的股东感觉不平衡,于是出现了矛盾,而引出了一段李代桃僵的虚假出资案件。 (五)暗渡陈仓 锦州市某经销处。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注册资金:叁拾万元。 该企业成立于1990年5月,实为赵某个人出资,但因为当时个体经营不被看重,赵某找到某街道,挂在了街道所属的某某总公司的名下,以该公司的名义办理了企业法人执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产权关系不清晰,企业越来越感到,这顶假集体的“红帽子”成了包袱、累赘。 …… 这种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和破坏了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也给市场诚信体系带来严重危机。因此,辽宁省工商局、锦州市工商局出台的一系列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对许多轻微的违章违法案件不予处罚,责令改正,但惟独没有对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网开一面。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惩情节的,构成注册资本罪,根据《刑法》第158条的规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抽逃出资罪,依《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在此也提醒企业法人能引以为戒,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否则后患无穷;如果触犯法律,更是悔之晚矣。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第二百零八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羌亲⒉嵘米钥档模弧妒┬邢冈颉返诹醯谝豢畹冢ǘ┫睿荷昵氲羌鞘币髡媸登榭觥⑴樽骷俚模鹆钐峁┱媸登榭鐾猓悠渚咛迩榻冢枰跃妗⒚皇辗欠ㄋ茫σ苑欠ㄋ枚?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