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非文物建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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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16:55 北京晚报 | |
顾孟潮 在北京街头,人们常常可以看到两旁建筑物上,用白粉写成的斗大的字“拆”,在“拆”字的四周还特意画上一个大白圈,使这个“拆”字变得十分抢眼。 一个“拆”字意味着什么? 建筑是石头的史书,建筑是人生的舞台,建筑不仅是经济死物,它是有生命历程的,它的生存死亡与人生、社会、历史、文化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些被标上“拆”字的建筑物,可能都属于“非文物建筑”,但是,一旦拆掉它们中的一座,便意味着一种文化将消失,一段人生将中止,这是好事还是坏事?还是不好不坏而令人尴尬、令历史遗憾的事?有没有其他出路?……这一切是很值得深入探讨的事。关于首都北京的旧城及旧建筑的改造我有以下想法。 如何科学地保护好、更新改造好北京这一历史文化名城,将北京建成既拥有现代化新姿又保留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世界一流国际大都市,这是理论观念和客观实践中首先迫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不少人对旧城改造缺乏正确的理解,现有的一些旧城改造的行为基本上都是把旧城、旧建筑推倒重来。一些并非危房,实际上还可以改造利用的旧房,不仅是四合院,几乎各种类型的建筑都有,如机关的办公用房、学校、厂房、医院以及新中国成立后建造的一时还称不上文物的建筑物都被成片拆光。我认为,在首都城市发展战略、城市改造模式等关键问题上,如一时没有科学的理念共识,只能局部进行试点,不宜大面积大规模地仓促行事。 什么是“现代化新姿”? 这也是一个亟须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所谓现代化新姿,就是要按照城市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历史文化特点,以新思路、新举措,进一步搞好北京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合理进行城市空间发展布局,明确建设重点区域,加快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要有符合科学规律的新思路、新举措,达到现代建设和管理的新水平。当然,作为城市和建筑都是有形有象的历历可见的,“现代化新姿”体现在城市和建筑形象上的新是极为重要的。但是,我认为,这种形象上的新,应当是前面“四新”的结果而不是起点。现在这方面的突出问题是,以外表形象上的新花样为最终追求的目标。为“新”而“新”,把一幢幢建筑搞得五花八门、怪态百出。连北京长安街这样重要的中华第一街上,不少地段的建筑都缺乏整体感、谐调感,当然就丧失了整体的气势。 对于具有三千多年悠久历史的北京城和北京城的建筑,我们有没有认真的科学的评估?对其科学认识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我们有没有科学的认识?我认为,我们缺少这一课。前些时候,国企改革提出的首先要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思路,对于北京城市建设工作同样是适用的,这是我们科学决策的起点。不进行这一步工作,是无法按照城市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历史文化特点出新思路、新举措的。如果没有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则应当立课题委托有相当能力的专家集团和大学研究所做这项持之恒久的工作,以便为政府提供科学决策的可靠根据,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北京市的规划、建设、管理起指导监督作用。最近,北京的一些著名改造地区建设曾多次邀请各方面专家现场进行科学论证,已经显示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看来,北京如此规模巨大、速度空前的建设速度,需要论证的项目极多,涉及的方面极广,没有相应的部门设置和相应的运作机制是不能满足需要的。这也是目前市规划部门忙得不可开交的重要原因之一。“非文物建筑”是不是没有任何保留价值?北京的“非文物建筑”、“准文物建筑”是不是就必须拆除?它们在大规模的城市改造建设中,是不是没有任何保留价值?这个问题也值得商榷。 建筑作为人类最重要的文化遗存,绝大多数属于“非文物建筑”。据统计,2000年,国家文物局完成了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评审工作,申报总量达1107项。此前,自20世纪60年代初期,我国开始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来,国务院已公布了四批,共750项。可见,能列入国家级文物保护范围的建筑是极少数。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文化保护意识逐步加强,又有相当的文物保护法规颁布,可喜地出现了市级和区级文物保护建筑。但,即使如此,能被列入“文物建筑”的仍然属于历史文化遗存中的九牛之一毛,数量太少太少,它们绝不是以反映众多历史遗存建筑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如果说建筑是石头的史书和时代信息的载体,这些寥寥可数的文物建筑远远反映不了历史,构不成相对完整一些的历史记忆,集体记忆…… 总之,我认为,对于北京城市里的老建筑千万要手下留情,慎重地“缓期执行”,坚持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尽量改善居住条件。它们连着多少人的心,有多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有些是花多少钱也买不来的呀! 因此,我们必须正视数量巨大的、或新或旧、或好或坏、或美或丑的“非文物建筑”和“准文物建筑”的历史作用和今后的现实价值。不能因为感到它们在扩展道路、开发新项目?钡猜贰隆⒙榉尘鸵徊鹆酥R恍┚山ㄖ缤恍├险掌笔迸恼帐辈痪醯迷趺凑涔螅笔惫城ǎ龃嬉欢欧⒒撇兴鸬睦险掌保嗣窃蚍⑾炙鞘终涔蟮募壑担せ盍宋颐切矶嗬芳且洌踔劣惺备唇ㄒ蛔钟屑壑档奈奈锝ㄖ彩且约刚爬险掌饕谰荨? 我这里提出的“非文物建筑”和“准文物建筑”是一个含义广泛又十分庞杂的概念,其中既包括将被历史淘汰成为建筑垃圾的对象,也可能包括即将成为国家级、市级、区级或者社区、家族级的文物保护建筑对象,它们是一个整体,涉及的历史久远,问题十分复杂,必须科学分析,甄别好坏、鉴定价值、区别对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