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三姐”告状波澜再起(08-20 08: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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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0:01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实习生柴巧霞翁晓波通讯员丁力)“杨三姐告状”又有下文。这起曾在省内引起关注的新洲交通肇事案,昨日在青山区法院开庭。 此前,此案经新洲区法院一审,酒后驾驶无牌报废车撞死人后找人顶罪的肇事者、新洲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经理郭明,被判刑二年,缓刑二年。经武汉市检察院抗诉,此案改由青山区法院审理(仍系一审)。 昨日上午,郭明在庭上极力否认是故意让司机朱国琪顶包,称是因为没有驾照,才让有驾照的司机朱国琪处理此事。 庭上,检方出示证言证词,披露更惊人的内幕:郭明曾串通7人作伪证,以证明肇事者系朱国琪。 证人聂微帆的证言称:“我知道作伪证是违法的,但我也是没办法,郭明是我的顶头上司。他们(郭等人)给了我一张条子,上面有8个人的名字,他们让我说这些人都在车上,车是朱国琪开的。” 朱国琪的证词则称:“郭经理找我谈话,说事情闹大了,我有驾照,想让我顶罪。我很怕,郭对我说,不要紧,最多赔点钱,钱由公司出。我回家跟老婆说了,她坚决反对:‘这可是人命关天的事,怎能顶罪?’但是次日,郭再次做我工作,我只得违心地同意了。” 检方称,被告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车辆无牌照,挪用他车牌照,具有交通肇事的多个从重情节,并且被告事发后还嫁祸并指使他人顶包,认罪态度不好,因此要求法庭从重处罚。 庭后,“杨三姐”杨金霞说,两年多来,她先后60余次找到中央及省市有关部门伸冤,借下8万元债务,还变卖了房产,已精疲力竭。今年6月5日,她自己还一纸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将郭明告上青山区法院,索赔28万元。她说,为了讨还公道,将把官司打到底。 该案将择日宣判。 【案件回放】 2001年3月7日晚7时许,新洲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经理郭明,酒后无证驾驶本单位一辆已报废的无牌照丰田面包车外出,行至该区邾城街古城南路附近时,将横过马路的67岁太婆熊杏枝撞倒致死。 案发后,郭明竟要本单位司机朱国琪顶罪,并串通他人向新洲区交通大队作伪证,致使该大队作出“朱国琪、熊杏枝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的结论,该大队同时对朱国琪作出吊销驾照的行政处罚。后经交管部门调解,由朱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8万元,此款全部由新洲电影公司支付。 2001年5月,熊太婆的三女儿杨金霞(人称“杨三姐”)因对处罚决定不服而为母伸冤。省委书记俞正声批示“严查到底”。此案还引起省市众多新闻媒体的关注。后新洲区交通大队重新认定“郭明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02年8月14日,新洲区法院一审判处郭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其后,“杨三姐”向武汉市检察院提出申诉。今年4月,该院以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为由,向武汉市中院提起抗诉。市中院指定由青山区法院审理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