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痔疮被治成植物人 法院判赔46万元(08-24 07: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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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0:01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丁建华熊青实习生翁晓波)汉阳居民刘某。1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医院负全部责任,赔偿刘某46万余元。 2000年9月13日,刘某因患痔疮到武汉市某医院就诊,术前检查一切正常。次日上午手术中,刘某呼吸心跳骤停。经紧急抢救心跳恢复,但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到2002年11月,该院共支出医疗费用91万余元。 2001年9月,刘的丈夫提起诉讼,要求该院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6万余元。 汉阳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定,此病例属手术期间严重并发症,构成二级医疗技术事故。司法鉴定结论表明,刘某为一级伤残,后期治疗费用每年约需1.5万元至2万元左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