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有约】热线共话《物业管理条例》(08-30 06:41)(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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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0:33 楚天都市报 | |||
【新条例】 业主可“炒”物业公司 洪山区李先生、青山区周先生: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服务很差,收费又高,保安还经常打人,不知新条例对物业公司有无约束力。 答:有了业主大会,选择物业公司就是你们的权利,不好的物业公司就让他下课。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可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权力机构” 蔡家田刘先生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是什么关系? 答:业主大会是小区的“权力机构”,将是为业主们撑腰的“主心骨”。业主委员会是为业主服务、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的服务机构,居委会是社区自治机构。从小区看,住户是业主,从社区看,住户是居民,所以住户要接受居委会管理,配合居委员的工作。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委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六费”不得收取手续费 百步亭物业公司陈先生等:物业公司代收水、电、有线电视费等,是否为有偿服务? 答: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公司接受委托代收这些费用时,不能巧立名目,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其手续费等有关费用由收费单位支付。 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改变 武昌区聂小姐:我们那栋楼顶楼的住户,在楼顶搭建房子、把楼道、楼顶都封了,建成自家的花园,不让别人上去,请问新条例对他能否制约。 答:他的行为肯定不允许。楼顶及楼道属公共设施。新条例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都不得改变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的用途;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规避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一家亲” 中航物业公司刘先生:怎样避免开发商在选择物业公司时玩猫腻? 答:9月1日起,前几天刚出台的、与该条例配套的《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规定》也将施行,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避免了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一家亲”。评标不由开发商说了算,该市推行评标委员会,由建设单位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专家组成,并摇号产生具体人选。 【投诉焦点】 物业管理收费有谱吗? 硚口区唐女士:小区刚换了一家物业公司,服务内容没有改变,收费就由每平方米每月0.25元提高到0.40元,这是否合理? 答:武汉市政府对物业管理收费有指导价,但具体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议定。收费标准应该与提供的服务内容是对等的,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收取什么样的费用,应该质价相符。你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出示由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从那上面可以看出其涨价是否合理。 武昌区陈女士:交了物业管理费,还用交卫生费、楼梯间照明用电费用吗? 答: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收取的物业费中含有清洁费,不得另行收取该项费用,环卫部门垃圾清运费由物业公司支付。楼梯间照明、对讲门的用电费用,是否再由住户分摊,要看物业管理合同中对该项费用的支付是如何规定的。 武昌区陈女士: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却只给收据,怎么办? 答:按规定,从2002年3月起,住房维修基金是由住户在房产部门缴费窗口直接办理,专款专用,开发商不得代收,更不得截留,以前代收的应及时将发票给住户。开发商有此违规情况,住户可向各区房产局物业科举报,以方便调查。 硚口区刘先生:带电梯的小区收了物业管理费,还能收电梯费吗? 答:武汉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多在0.30—0.70元之间,带电梯的小区物业管理费目前一般每平方米为0.80—1.50元之间,比普通住宅要高,其电梯运行费用一般都含在物业管理费中。 【建议·提醒】 建议:物业管理费能否按户收? 硚口区何先生:现在的城市居民每家人口都差不多,建议物业管理费由按面积收改为按户收,这样方便得多。 答:武汉市在今后制定相关政策时,可以考虑这个建议,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 提醒:明天有现场咨询会 昨日,有很多读者未能打进都市报“市民有约”热线,如果您在物业管理方面还有什么疑惑和烦恼,可以向各区房产局物业科投诉,也可以在8月31日到房产部门设在各区的咨询点进行现场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