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电者被判刑 这在荆门尚属首例(08-30 07: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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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0:33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刘正金通讯员雷鹏周沂)昨日,窃电的荆门掇刀区居民林秀树,被该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据介绍,因窃电被判刑在荆门尚属首例。 审理查明,3月至5月,林秀树窃电价值共计1232.56元。案发后,林秀树补缴了电费1215.88元。 法院认为,林秀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用国家电能,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能积极补缴电费,遂从轻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