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立法请市民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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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0:43 半岛晨报 | |
不仅可旁听还可就法规制定发表意见、提供信息 晨报讯 (朱延青记者张星)“立法”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个陌生的概念。但是从现在起,大连市民有了这种可能:参加立法听证会,在会上,或是旁听会议,或是以陈述人的身份就地方法规的制定发表意见、提供信息,成为立法活动的参与人。这是记者昨日从大连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的。 为了规范立法听证活动,促进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有关规定,大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规则(试行)》。 立法听证是指以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听取与立法项目有关的单位和公众意见的活动。《规则》规定,地方性法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举行立法听证会: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事项或者对相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益有比较重大影响的;涉及的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意见不统一的;审议意见分歧较大的;其他需要举行立法听证会的。 举行听证会20日前,由听证机构通过发布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听证会的目的、听证项目以及时间、地点、听证会陈述人、旁听人报名办法等事项。立法听证会获得的意见和信息,将作为审议法规案的参考依据。 今后,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规则(试行)》的规定,把社会普遍关注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权益组织有较大影响的,以及有较大争议的立法事项,都采取直接面向市民的立法听证形式,广泛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立法建议,从而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提高立法质量。这也为法规在未来的实施中被严格遵守奠定了坚实基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