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证涉足互联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0:43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 (曹治记者王勇)网上行为也可以公证。昨天记者从大连市司法局了解到,大连公证行业从房证、毕业证、结婚证等具体领域扩展到抽象的互联网。日前,中山区公证处成功地为一市民网上下载图片的过程进行了公证,从而使其在与某网站的图片侵权官司中占据主动。 据介绍,日前,市民梁先生上网时发现,一家网站未经同意就把自己的摄影作品用于 经人提醒,梁先生找到中山区公证处。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介绍,经过研究,公证处同意为梁先生进行公证。公证员对梁先生将该摄影作品的整个下载过程进行了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凭着公证后的证据,梁先生打赢了官司,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公证,许多人有误解,认为只有具体有形的东西可以公证。大连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说,实际上,不但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可以公证,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从事的法律行为以及某一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都可以公证。 这位工作人员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们对网络的依赖越来越大。比如单位通过网络经营,个人通过网上商场购物等。因为网络的暂时性、时效性和不稳定性,作为个人很难对网上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出现争议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时就要通过公证解决。 公证证据保全与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的证据保全相比有独特的优势。公证机构可以随时随地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各种证据保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