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案件首次公开聆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1:29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姜新菊)“鉴于我的当事人主动坦白复吸事实,并且有检举行为,应该从宽处理……”昨天,我国首次实现对劳动教养案件举行公开聆询,并在聆询过程中引入代理人机制,允许律师为拟被劳动教养人提供法津服务并进行辩护。 昨天上午10时,在市公安局公开审理室对拟被劳动教养人王某盗窃、戒毒后复吸案举行公开聆询。王某成为第一个聘请律师并提出聆询申请的拟劳动教养人。在昨天的聆询会上 专家称,北京市公安机关此次公开聆询,并在聆询过程中引入代理人制度,对劳动教养程序制度的完善有积极意义。 首先,拟被劳动教养人及其代理人通过聆询,有机会了解拟被劳动教养事实、证据、法律依据,通过代理人直接向审批机关辩解和提出新的事实证据,这样可以使拟被劳动教养人充分体会到程序和实体的公正;其次,办案部门通过聆询,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以确保劳动教养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拟被劳动教养人的质证和辩解;第三,审批机关通过劳动教养案件聆询,可以全面掌握劳动教养事实和证据,发现书面审批劳动教养难以发现的问题,正确认定违法犯罪事实,依法决定是否劳动教养,而且通过公开审理劳动教养案件,也可以增加劳动教养审批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