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法律援助第一案昨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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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1:51 辽沈晚报 | |
4年前的一次看似简单的“治病”经历,改变了新城子区服装厂设计师、助理工程师刘凤芝的生活。4年来她为了这次“看病”不停地打官司,耗尽了几乎所有积蓄。就在她觉得“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新颁布实施的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又重新给了刘凤芝打官司的机会。作为沈阳市《条例》实施后的第一起接受法律援助的案件,昨日上午,刘凤芝诉新城子区第二医院及该院医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又一次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匆匆就医 脖子离不开颈箍了 1999年10月18日,刘凤芝突然感觉头颈部有些不舒服,经朋友推荐,她来到新城子区清水二院万米诊所,让诊所的徐医生看病。刘凤芝告诉记者,当时徐医生让她坐到椅子上,之后来到她背后,突然用双手抱住她的头部,猛地向后一拧……伴着“咔嚓”一声的是刘凤芝大喊的疼痛声!随后她就瘫倒在地上。然而徐医生只是给她开了些药,说没关系,就让刘凤芝回去了。 可刘凤芝脖子却没有如徐医生所说的“吃点药”就好了。疼痛难忍的她来到新城子区医院就诊,诊断为颈间盘突出,建议转院。10月20日,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她被最终诊断为颈间盘突出,颈椎曲度,失去正常生理曲度,局部硬膜囊管受压。 尽管接受了长时间的住院治疗,可刘凤芝的颈部仍然难以如常人一样活动。自那以后,一个厚厚的颈箍开始伴随着她的生活。 漫漫诉讼 官司打了四年 病痛带给刘凤芝的不仅是身体上的折磨,更使得她丧失了劳动能力,工作没了,家务不能料理了,刘凤芝的生活整个改变了。她和家人认为,就是徐医生粗暴的治疗手段才带来了这样的后果。几经交涉,2000年3月17日、8月17日、2001年2月6日,新城子区、沈阳市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和辽宁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分别做出鉴定结论,均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鉴定报告中也分别提到“患者就诊后症状加重,考虑为神经根牵拉所引起的神经根刺激症状,当时的神经根刺激症状与医生的手法处理有一定的关系。”“该患在就诊时,医生未经明确的询问病史、查体及辅助检查、给予手法治疗,医疗有缺欠。” 为了讨个说法,2001年6月18日,刘凤芝将徐医生和该诊所的上级单位区二院告到新城子区法院,要求为自己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并给予赔偿。2001年12月17日,新城子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刘凤芝的起诉。刘凤芝不服,上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7月11日,沈阳市中法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然而两个月后刘凤芝再次向新城子区法院递交申诉状。2003年年初,新城子区法院做出驳回其申诉的裁定。2003年3月3日,刘凤芝又向沈阳中法申请再审…… 2003年6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仁恕决定此案由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不屈不挠的刘凤芝终于又为自己争取到了一次机会。 火火援助 新《条例》带来新希望 然而,多年的官司和病痛却将刘凤芝和她的家折磨得不成形了,她终年戴着厚厚的颈箍,手臂已经萎缩无力,并难以控制地发抖。家里没了收入,还要治病,刘凤芝和她的老父亲只能靠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补助生活。再审的机会争取下来了,他们却没了请律师打官司的钱。此时,还是法律援助带给他们新的希望。 今年9月1日《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第一天,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向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发去指派函,要求该所为此案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接到指派后,该所主任于立洋、副主任唐永信律师决定亲自上阵。经过了充分的准备,昨日上午,此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庭开庭审理。刘凤芝戴着颈箍走上法庭,此次她向徐医生本人和新城子区第二医院索赔69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徐医生和新城子区第二医院答辩称,徐医生作为一名有20多年从医经验的正规医院在职医生,不会做出对方口中“粗暴”的治疗,他将保留追究刘凤芝诬告陷害的权力。另外徐医生的代理人认为,徐作为医院的医生,没有主体资格,不应成为本案当事人。 原告方代理人则对徐医生的行医资格提出了质疑,认为其所提供的“医师证”和“执业证”的颁发时间都是1999年10月18日,即事发日之后,而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为患者诊治时徐没有取得行医资格,则涉嫌非法行医罪,即使具备,据《刑法》第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也涉嫌医疗事故罪。被告目前已经发生了过错,就应根据过错程度予以赔偿,而不能以医疗鉴定作为定案的惟一依据。 昨日的庭审没有当庭做出判决。 记者 王晓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