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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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2:08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部管理不到位,发生10人以上死亡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者,本市的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可对其最高处以20万元的罚款。这是新近通过实施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作出的明确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内部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还包括: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 市安全生产监察局有关负责人昨天指出,新近实施的《办法》对主要负责人在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与配合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品等20多项违法行为作了处罚规定。 (记者谢惠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