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丸里吃出苍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2:13 新闻晨报 | |
食客状告卫生管理部门没尽责被驳 在家里吃火锅时,突然发现刚放入锅里的鱼丸里有只死苍蝇,和生产鱼丸的某食品厂交涉未获赔偿,后又向区卫生局投诉,也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 最后,本市市民秦先生、李女士夫妇认为区卫生局未履行法定职责,将该卫生局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履行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出售不洁食品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定职责并要求行政 厂家尽管很快就派人上门了解情况,但并没有解决赔偿问题,反而将死苍蝇捏碎扔在地上,企图销毁证据,当时双方不欢而散,事后厂方也没有主动与秦先生一家进行协商。 在这种情况下,秦先生、李女士便一起拿着那只鱼丸前往区卫生局投诉,卫生局接待人员当场做了投诉记录,并收下了已开封的半袋鱼丸。经检查,发现其中一只鱼丸上有类似苍蝇触角和翅膀的痕迹。 当天下午,区卫生局即通知某食品公司,对该公司行政办主任和质检工程师作了询问笔录后,责令该公司上门妥善处理。 当月30日,区卫生局对某食品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生产车间防尘防蝇设施基本符合卫生要求,但要求对存在的轻微违反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整改。 卫生局在对秦先生的投诉作出处理意见后,就按规定将半袋鱼丸予以销毁。 之后,某食品公司按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检查整改,同时上门和秦先生一家协商赔偿事宜,但由于无法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事情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此时,秦先生只得再次到卫生局去,想取回用作物证的半袋鱼丸,准备用法律解决纠纷,不料却被告之已被销毁。 这种做法,使秦先生一家感到不满意,他们认为作为卫生主管部门,在接到证据确凿的投诉后,不仅没对生产厂家进行处罚,反而还销毁了投诉者的物证,便认为其中肯定有“猫腻”。 秦先生于是一怒之下打起了行政官司,要求区卫生局返还物证,并履行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出售不洁食品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定职责以及进行政赔偿。 徐汇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区卫生局接到投诉后,当天即进行了调查并作出“责令厂方上门处理此事,妥善处理”的意见,督促该公司加强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之后又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认为生产现场设施基本合乎卫生要求,但仍责令该公司对不符合卫生要求之处进行整改。 对生产厂家轻微违法行为,作为卫生管理部门,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意见并无不当。关于“物证”一事,由于该食品不宜长期保存,且对表面附着有苍蝇的翅膀和脚痕一节各方均无异议,因此该物证是否保存不影响其依法履行其行政职责。据此,可以认定区卫生局已依法履行了规定的法定职责,所以,法院最后判定对秦先生一家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栏目与高院法宣处合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