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不是泄私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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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2:13 新闻晨报 | |
想象一下,一只藏着死苍蝇的鱼丸,就在沸腾的火锅中翻滚,马上就要被你吞入肚内,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想必,应该没有一人遇到这一情况后还能悠然自得。恶心、呕吐……不幸的是,这种倒霉的事就让秦先生一家遇到了。 事发后的第一时间,秦先生就想到与生产厂家联系要求赔偿。此外,在双方协商未果后,他又向卫生部门投诉,其维权意识固然值得称赞。然而,一味把处罚厂家置于首位,却 权益受损要求赔偿的心理可以理解,但自己一时倒霉,便要厂家吃不了兜着走的思路却有待商榷。既然那生产厂家已经接受了卫生局的监督检查,并且结果也没有大问题,那么,对存在的轻微违反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整改,也就足以说明其改正的态度,犯不着再对其作更大处罚。 法律以公平公正为准则,如果把“权益受损者得到赔偿”称为公正的话,那么,“在适当的额度内要求侵权者作出赔偿”就应该是公平。消费者维权无可厚非,但若因自己出气而把维权的性质扭曲,那就大错特错了。作者:葛志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