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交易不成应"吐"房产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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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2:13 新闻晨报 | |
今年5月18日,作为“上家”的王先生与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了物业出售居间合同,约定中介公司为其卖房提供服务,委托期自5月18日至31日,房屋成交价为40万元,王先生如违约造成中介公司经济损失的,将支付房价2%的违约金。 第二天,王先生将所售房屋的产权证交给了中介公司。5天后,王先生与“下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经公证部门公证后,“下家”支付给王先生2万元定金,1000元公证费由 照理这桩房屋买卖不会有什么麻烦,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下家”违约不想买房了。于是王先生向中介公司要求返还房产证,但遭到了中介公司的拒绝。王先生一纸诉状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房产证,并要求赔偿因扣押产权证所造成的1万元损失。 中介公司到庭辩称,交易不成,他们公司垫付的500元公证费还在王先生手里,所以扣押了其房产证。另外,王先生原先收取“下家”的房价2%的违约金还应给付他们公司1.2万元。 法官审理后认为,王先生与中介公司之间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已到,中介公司理应将房产证返还王先生。现在中介公司以王先生欠付他们500元公证费等为抗辩理由,拒绝返还王先生房产证于法无据。至于王先生要求中介公司赔偿因扣押房产证造成的1万元损失,由于未提供事实依据,不予支持。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中介公司返还王先生产权证。 晨报通讯员蒋巍菁赵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