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双辽农村治安防范有偿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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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3:29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记者 彭冰 吉林省双辽市那木乡白市村去年发生的最大一起刑事案件,是村民姜权家的两头驴于年底不幸被盗。不过,没两天,姜权就得到了750元的赔偿,赔付者不是保险公司,也不是被抓获的盗驴者,而是村里的治安防范承包责任人赵大军。 2002年,白市村村委会自发搞起“治安防范有偿承包”,不但失窃村民减少了损失,全村年发案率也猛然下降。这一做法,得到了大部分村民的赞许,也引起了当地政府及省公安厅的高度关注,被誉为“白市村模式”而在全乡、乃至全市范围大力推广。 村民出资选聘治安防范承包人 双辽地处三省交界,治安情况比较复杂。尤其在农村,盗窃牲畜案件时有发生。仅2001年一年,双辽失窃牲畜价值就高达80万元,对此,农民心痛头也痛。农民毋万喜说得形象:“以前谁敢养狗啊,放屋里锁着,都能被人撬开门牵了去,不知道是狗看家,还是人看狗,更别说养羊、养牛了!” 是否可以把有偿承包引入治安防范机制呢?2001年末,那木乡白市村村委会提出一个想法:由村民出资,村委会进行招标,公开选聘治安承包人,负责全村财产安全,如遇失窃损失,由承包人赔偿。这个主意得到了村民们的认可,大家每人掏10元钱,凑足1.5万元,以此为年薪,打出了招标大旗。 2002年1月,白市村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在村里当过15年治保主任的赵大军,经过竞标成为第一承包人,当即与村委会签订了2002年度治安防范承包合同书。合同约定,承包人要对白市村区域内的所有住户与机关单位进行包保,具体包保项目为:(1)保护畜、禽、机动车及各种存放在室外的生产资料;(2)护林;(3)护青;(4)制止室外吸烟与乱取土。承包期间,发生可防性案件,造成村民财产损失的,承包人按比例包赔:丢失100元以下财产不包赔;101元至200元,100%包赔;201元至1000元,50%包赔;1001元至5000元,30%包赔;5000元以上,20%包赔。 合同还要求,作为乙方的承包人必须文明执法,不得执法犯法;乙方3个月内无明显成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工资;乙方无论何种原因,不得中途下岗,否则甲方不支付承包费。1.5万元的承包费,甲方将于2002年底一次性付清。 从此,每天晚上,当村庄渐渐沉静下来之后,赵大军就开始带着两个手下四处巡逻,发现行迹可疑的陌生人就上前盘问,或跟在不远处观察,直到他(们)离去,或者顺着蛛丝马迹不懈追踪,最后追得蟊贼弃赃而逃。也遇着过与盗窃分子对峙的时候。一次,一伙正在作案的偷鹅贼与赵大军狭路相逢,对方一脚踩着摩托车油门,向赵大军直撞过来,见赵闪身躲过却仍无退意,又向他扔砖头。赵大军的两个帮手闻声而至,偷鹅贼见势不妙,落荒而逃。 有承包人积极护屯,村里的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头3个月,全村发案率为零,全年真正构成刑事案件的,也就是姜权家那起丢驴事件。那晚,赵大军3人骑着摩托追了一夜,可惜没发现偷驴贼,只好无功而返,按合同赔偿。盘点2002年收入,3个承包人总共赔了1800元,人均净赚4400元。鉴于承包人的良好表现,2003年,村委会与赵大军又续签了一年的合同。 市委发文件推广“白市村模式” 白市村的治安防范有偿承包实行不久,就引起了公安部门的注意。那木乡派出所对此进行了细致的调研后,认为这是目前解决农村群防群治问题的一个有效方法。“作为公安派出所,维护一方稳定,保护一方平安,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仅靠我们几名民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把群众发动起来,搞群防群治,向群众要警力。”那木乡派出所所长说,以往农村群防群治的主要方式是村民轮流义务护屯,但由于不与经济利益挂钩,责权利不统一,护屯员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空岗、漏岗现象在所难免。即使出去巡逻,也是往那儿一蹲,一面看着来检查的领导,一面躲着犯罪分子,怕让对方发现,所以,“虽然全村人人都是护屯员,但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很少”。 根据双辽市公安局的总体部署,那木乡派出所对白市村的治安防范有偿承包进行了规范、指导,并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在?缒谄渌父龃逋乒闶孕小9膊棵诺木咛遄龇ㄈ缦拢? 第一,配合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把好选人关,优先考虑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复退军人等,绝不能让有前科劣迹的流氓恶棍当上承包人。个人报名竞标后,由党支部进行资格审查,村民大会选举确定,并报派出所备案。 第二,为防止承包人超越职权,借机乱管乱罚,甚至发生违法犯罪问题,派出所配合乡政府和各村委会,对承包人的职责范围、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划分。承包人具体管些什么、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哪些事情不归承包人管、应该谁管,都规定得清清楚楚,写进合同,并打印成册,发给每个农户。如果承包人管了不该管的事,群众有权拒绝,并可以向乡里和派出所举报。 第三,为详细掌握村民的畜、禽、机动车及贵重物品的情况,以便一旦发生失窃,村民与承包人不会相互“扯皮”,派出所指导各村设立了村民主要财产登记簿。 第四,派出所民警与各村承包人分别组成帮教对子,定期对他们开展法律法规和公安技能培训,增强承包人的法律意识,提高对敌本领。 第五,由村委会与承包人各出资50%,为每个承包人配备一部手机,并将全乡各派出所、各村护屯员、治保主任的电话统一打印成册,相关人员人手一册。承包人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向别的村屯逃窜,要立即向邻近村屯的护屯承包人和派出所报告,撒下天罗地网,让犯罪嫌疑人无处下手,无路可逃。 普遍实行治安防范有偿承包后,那木乡派出所辖区的刑事案件也明显减少,做到了半年之内“零发案”。 2002年6月12日,双辽市委、市政府下发文件,决定在“坚持群众自愿、自主、自治原则”的基础上,在全市城乡(包括市内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推行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并制定出台了《双辽市治安承包责任制暂行办法》,以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办法》规定,治安防范承包人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每年岗位培训不得少于两次。对承包人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实行季考核,年总评。年终总评时,对成绩突出的要给予物质奖励,不胜任的予以解聘。并特别规定,为保障承包人的切身利益,解除其后顾之忧,由市区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村委会统一为承包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截至今年7月,双辽市已有13个乡镇、132个行政村落实了治安防范有偿承包责任制,承包人达到327人。治安防范有偿承包的推广,使全市可防性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上半年刑事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61%,其中盗窃牲畜案件仅发生21起,比去年同期下降85%。治安状况的好转,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养殖业的发展。据当地有关部门统计,近一段时期,双辽市养鹅、养鸭1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户已由原来的7000多户猛增至1.2万户。 就在双辽市轰轰烈烈地开展推广活动时,也有法律界人士提出疑问,认为维护治安本是公安部门的职责,将这一公权承包出去,似有不妥。吉林省公安厅则表示,决不能将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如刑事侦查权、治安管理权、治安处罚权承包出去,要正确理解治安防范有偿承包的内涵,这种承包并不是整个社会治安管理权的承包,而是一种治安防范的有限承包,其核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群众性的自防自治行为,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据悉,日前,省公安厅已决定,全省各市、州要指导所属县(市、区)确定若干行政村开展治安防范承包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