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并“领导小组”凸显法治行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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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3:29 中国青年报 | |
周平 据《广州日报》报道:近日,广州市对1998年以来市政府成立的“领导小组”、“委员会”、“协调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进行调整清理,共撤并了93个此类机构。 过多过滥的“领导小组”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总认为自身 过多过滥的“领导小组”是“人治”的具体体现,与“法治”理念背道而驰。首先,法律并没有赋予地方随意设立机构的权力,即使这机构是临时性的。法治政府是法律框架内的“有条不紊”的政府,政府随意设立机构凸显了政府履行职责的“无章”和“无序”。其次,法治政府承认政府理性是有限的,“有限政府”契合现代社会的行政理念。这表现在,对于属于市场的事情,政府应该充分放手交给市场。属于市场的事情,政府硬是要插手,结果往往是不但管不好,最终还有可能管不了,这会造成政府的尴尬,影响政府公信力。再次,对于本属于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或者政府部门联动本来可以做好的事情,当政府需要成立“领导小组”来“加大工作力度”,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可以说,这意味着政府部门的工作没有到位,甚至还很有可能存在失职现象。 政府成立过多过滥的“领导小组”,最大的弊病是造成机构臃肿和人浮于事。一方面,这无助于改变政府部门工作不到位甚至失职的问题。对于政府部门的人员,工作存在空当,却没有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取而代之”的是成立新的机构。这显然不会对原有政府部门的人员形成压力,进而对工作进行反思,他们还会沿袭旧有的存在缺陷的思路和方式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这又需要增加政府工作人员,政府工作人员过多过滥,只会造成人浮于事。 法治政府不仅呼唤法律框架内有序的政府,也呼唤法律框架内简洁的政府。这也正是我看好广州撤并“领导小组”举措的根本所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