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万索赔挑战撞了白撞(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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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5:0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原告方称,2002年1月26日晨,37岁的钟永华推着自行车,路过人民南路四段玉林东街口至对面的人行横道线时,被杨旭亮驾驶的一辆川AR8709五菱汽车撞飞,直到3个月后才苏醒过来。但此时她变得痴呆不堪,完全丧失生活能力。经过法医学鉴定,钟永华为肆级伤残。 2003年1月23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分局对该起交通事故做出责任认定,认为“五菱”驾驶员杨旭亮应该负事故全部责任。杨旭亮不服该责任认定,向成都市交通管理局申请重新认定。2003年4月3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分局对此次事故的调查结论认为,此事故不能确定钟永华经过事发路口的交通方式,建议当事双方就赔偿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3年5月,钟的亲属将驾驶员杨旭亮及五菱汽车车主杨金铭告上法庭。庭审焦点:推车?骑车? 昨日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论激烈。其中事故发生时,钟永华到底是推车过街,还是骑车过街,成为一个争论焦点。原告律师出示了事故发生后警方的有关调查笔录。驾驶员杨旭亮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事发前,车子距钟永华3米左右时,才发现对方。同时,杨旭亮称,事发前,他的车速在每小时55公里至60公里之间。 对于当时钟永华是骑车过街,还是推车过街。接受警方调查的3位证人说法各异,一位姓郭的证人称,钟永华是“推着自行车站在那里”;一位姓伍的证人称看到“汽车与一骑自行车人相撞”,而另一位证人称没有留意到钟永华是推车过街还是骑车过街。 被告方辩称,事发时杨旭亮正常行驶,没有违章行为,同时,3位证人是此案的利害关系人,其证词存在矛盾,不足采信。而且原告索赔费用缺少法律依据。被告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下午6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开庭。钟家:她正走向死亡 昨晚8时许,记者赶到龙泉驿区柏合镇天灯村的钟永华家。钟永华弯着身子,躺在简陋的床上。当记者询问她时,她睁着两只大小不一的眼睛,木然地望着屋顶,口里发出小孩般的咿呀声。其家人告诉记者,由于脑神经受到严重伤害,钟永华的右半身完全不能动弹,有知觉的左手和左腿却经常莫名乱动。 “一个好好的人,现在快成植物人了!”钟永华70多岁的母亲老泪纵横地告诉记者,出事前,一家人全靠钟永华打工维持生活。现在她身受重伤,全家失去了经济来源。去年10月开始,钟永华的医疗费全是东拼西凑借来的。在一次借钱途中,钟永华的丈夫蒋维平又再次遭遇车祸住院,母亲也因此心脏病突发。由于无钱医治,家人只好把钟永华接回家中停药疗养。“我们没有钱治疗,她一天天地等死,我们没有办法。”钟家人一脸茫然。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本报记者 曾光 实习记者 袁丽雅 摄影 肖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