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雇员受伤系工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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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6:14 大众日报 | |
据新华社杭州9月4日电(徐坚 朱立毅) 今年6月6日,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某家禽摊位老板葛如能因不服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劳保局)作出的《职工工伤认定书》,而将劳保局告上了法庭。近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维持被告劳保局作出的《职工工伤认定书》,认定个体工商户雇员受伤系工伤。 2002年2月,葛如能雇用其表兄弟魏利平从事驾驶员工作。同年6月10日晚,魏利平驾 2003年2月10日,魏利平的父亲向杭州市余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对其子进行工伤认定。同年3月,被告劳保局对魏利平作出了《职工工伤认定书》。葛如能不服,遂向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复议,2003年6月5日,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被告职工工伤认定书》的复议决定。葛如能仍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死者魏利平受个体工商户葛如能雇用的事实清楚,劳动关系成立,浙江省虽然没有对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中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也没有将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列入工伤保险的主体范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立法精神与原则,并不能排除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