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中院执行一起案件引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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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6:57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咸阳讯记者凌寒另外两方打官司,本来和自己没关系,不想官司的一方却将自己的债权转移给了官司的另一方,而自己却不知道,到后来执行法官三番五次把自己叫去,自称“本堂”的一位法官说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泾阳县建筑公司施工队承包人刘青峰哭笑不得。 1994年12月15日,刘青峰代表泾阳县建筑公司与陕西省科文房地产开发公司咸阳开发 刘青峰认为,债务转移生效的前提是必须依法征得4个债权人的同意并达成协议。而问题就从债务转移产生。债权方刘青峰至今未同意也未和任何人达成8号楼债务转移协议书,但法院的调解书生效了。直到咸阳中院执行庭来要执行8号楼时,刘青峰才知道自己的债权被“转卖”了。此后,刘青峰被咸阳中院执行庭多次叫去做笔录,他也多次找上级政法部门反映,还曾向中院申请再审,但反映无果,申请再审也因他既不是案件当事人也不是第三人,根本没资格,未被立案。 刘青峰弄不明白:法院调解书中最根本的生效前提都不存在,怎么还能生效﹖法院凭什么来执行﹖ 日前,刘与记者一同来到咸阳中级法院的执行一庭。该庭一名姓张的法官竟然像封建社会官僚一样口口声声自称“本堂”,说自己也没办法,是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