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下岗职工领到创业贷款(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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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7:26 潇湘晨报 | |||
昨日下午,湘潭市商业银行向9名下岗职工每人发放了2万元共计18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这是湘潭市8月9日发布《湘潭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来,向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的首笔小额担保贷款。据悉,为支持该市6万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湘潭市将拿出1500万元资金作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启动资金。 1500万元资金支持再就业 据湘潭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刘碧华介绍,湘潭市商业银行是该市首家向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银行,与此同时,湘潭市中行、建行、农行、工行、信用社也分别向一位下岗职工发放了小额担保贷款,这标志着湘潭市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工作全面启动。 刘碧华说,湘潭是个老工业基地,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队伍庞大,据统计已达6万人以上,再就业问题尤为突出。去年底,国家下发了文件,明确了整套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开了两道难得的口子:一个是税费的优惠,另一个是信贷的支持。最近召开的全国再就业座谈会又把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拓展到了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组织兴办的企业。 刘碧华介绍,湘潭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共1500万元,其中500万元为省里的配套资金。在贷款额度上,一名下岗失业人员最多可贷款2万元,如果是多名下岗失业人员合伙办企业,则额度可以提高,如3人可以贷款6万元以上。 贷款条件以诚信为本 湘潭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海鹏介绍,贷款对象主要为具有湘潭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一定劳动技能并持有有效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肖海鹏说,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再就业项目计划书、贷款申请书、作为担保的有关材料向本人居住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社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初审符合条件填写推荐意见并出具申请人遵纪守法和信用情况证明后,报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比照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对贷款申请人进行即时资格审查。凡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到2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参照上述额度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但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 肖海鹏说,贷款期限一般在两年以内,贷款人生产经营正常又确因业务拓展需要提出展期且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展期一次,但期限不超过一年。小额担保贷款实行到期还本付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从事微利项目如家庭手工业、餐饮、修理、搬家、理发等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他强调说,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必须按期归还,对于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由贷款银行、担保机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实施追偿。记者 唐安良 文/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