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推出涉及户籍管理的7项便民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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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7:52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张军通讯员李军报道:昨日,武汉市推出涉及户籍管理的7项便民措施。 这些措施为: 1、在武汉地区或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地生源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工作的可根据本 2、从武汉迁往西部的投资、兴办实业的武汉市居民以及各类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才,可以不迁户口。已将户口迁到西部地区的现要求返回武汉的,凭本人申请、西部地区相关工作证明、武汉原迁出地派出所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在申请迁入地公安分局窗口办理。 3、在武汉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4、考取外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专的学生,可以不迁户口。如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按正常手续办理。考取武汉市中专以上学校的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是否迁移户口,对要求将户口迁入武汉的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凭省市招生计划、《新生入学名册》、《录取通知书》、《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5、新生儿,只要父母一方是武汉市居民,都可自愿登记武汉常住户口,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父(或母)武汉市户口簿直接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6、武汉市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不再注销户口(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7、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原已判刑、劳教注销户口的,回来后按原手续申请入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