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命“换”钱的义举不划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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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8:18 信息时报 | |
贺贝 广东河源大兴加油站黄水烂和黄花娟,为保卫站里3750元人民币现金,手无寸铁地与持刀抢劫歹徒搏斗,钱是保住了,却付出一死一伤的惨重代价。记者在报道中借死者家属之口发出倡导: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像她们那样舍身保卫国家财产。这激励的话屡听不鲜,却让我们感叹唏嘘。 不顾安危地维护国家财产,精神是可贵的,也是值得颂扬的,但在颂扬这种精神的同时,连具体的“维财”行为也一起倡导,就值得商榷了。价值有限的钱财与价值无限的生命相比,孰轻孰重,不难得出结论。在强弱悬殊、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以肉盾相抗衡,别说为的只是区区几千元,就是几万几十万,也是得不偿失。保卫国家财产责无旁贷,但方式有多种多样,若非财产特别巨大,以付出生命为代价,就没有非此不可的必要。“破财”与“保命”之间如能选择,我们没有理由要求公民丢弃自己的生命。 这涉及到对见义勇为的价值观和道德观的理解。长期以来,我们笼统地不讲条件地把见义勇为行为,当作某种精神加以宣传和鼓励,比如小学生扑灭山火,赤手空拳与持小偷劫匪搏斗,不习水性却跳到河里救人(能“一命换一命”已属幸运,通常是白送性命)等等,并形成了某种思维定势:凡见义勇为都是好的,合乎公德的,因而是应当的,必须的;相反,临阵“退却”是可耻的,不道德的,因而要受到批评和唾弃。大兴加油站二女工怎样看待为几千元与歹徒血战,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假如她们首先选择的,不是站里的钱而是维护自己的生命,那可能就会遭到上级的批评和社会的质疑!可见,不讲条件和代价地肯定和倡导见义勇为行为的做法,值得我们重新思考。 其实在一些国家,也都赞扬不畏强暴的侠义行为,但并不提倡公民在生命受到威胁时采取见义勇为行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命财产,须具备一定的防卫和对抗手段,显然,这是属于治安保卫人员的职能,不问条件地对见义勇为给予肯定和支持,客观上就是对公民人身安全的忽视。 当然,这样说不等于在他人和国家利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袖手旁观,而只是认为,见义勇为有多个层面和多种方式,不应动辄以生命为代价;也不否认类似上述女工的行为在精神层面上的意义,而只是认为,宣传导向上应当权衡价值的轻重。世间最宝贵的东西是生命,见义勇为,还须告诉公民们如何维护可贵的生命才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