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患有精神病 持斧伤人照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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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8:2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焦作讯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因无故持斧伤人被孟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孟州法院日前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8万余元。 现年33岁的王建军系孟州市某村农民,患有精神分裂症,平日里一直在家务农。去年秋天,他带着斧头骑车准备去自家葡萄园修整木桩,路过本村王某家的葡萄园时,见王某正和妻子一起整理葡萄园的铁丝围栏。他走到王某身后与其说了几句闲话后,突然举起斧子, (记者 郭长秀 通讯员 赵春营)大河报2003-09-05 00:00:00责任编辑:管理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