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改审判决定法官被判一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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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8:43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陈萍)身为法官竟敢私改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子!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这是记者昨日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违纪案件通报大会上获悉的。 在这次大会上,一共通报了4起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和司法大检查查处的8起案件。据了解,该市法院今年以来已查处违法违纪人员15人,其中1人受到刑事处罚;1人涉嫌犯有非法 其中最为严重的是,老边区原助理审判员杨洪良在审理一起欠款纠纷案时,私自更改审判委员会决定,擅自增加被告给付原告的利润分成款数额达数十万元,造成了错误执行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于2003年8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盖州市法院一位副庭长在城郊法庭任职期间,在法院没有立案的情况下,以法院名义带领书记员为私人讨债,办私案,并收取诉讼费。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办案,已构成违纪,被撤销副庭长、审判员职务,予以辞退,并给予留党查看二年处分。 营口中院院长杜林奎说,此次大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本人,警示全体干警,从中吸取深刻教训,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