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打110索赔11万泡汤(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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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8:43 华商晨报 | |||
新闻背景2002年10月22日对于家住沈阳市铁西区的马俊超是个悲痛的日子。当天晚8时30分,老马在沈阳市铁西区沈辽路骑车途经南八马路两洞桥时,桥下一片漆黑,他骑着自行车突然撞在残土堆上,造成右大腿股骨头(右大腿根)粉碎性骨折,47岁的老马失去了基本的劳动能力。 晨报讯(记者 张毅)一场原本是可以打赢的官司,却因为受害人没有110警方等相关部门的出警证明,导致11万余元的费用只能自己支付。9月3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因施工残土致使路人致残案件,经法院一审判定后,原告败诉。 夜过桥洞撞了 在老马的住处,记者看到了正在床上调养的老马。记者的到来,令老马很高兴,不善言谈的他仍然和记者聊了起来:“我原来在三好街从事电脑维修工作。现在看来我是没法去挣钱了,我的右腿根本就不能打弯,我只能躺着,不能走路……”他说到此处显得异常激动,手里攥着拳头。经过其姐姐一番安慰后,老马恢复了平静并开始讲述经过:当天,我骑车回家时,路过了南八马路两洞桥,“当时桥正在进行维修工作,我骑到桥旁边时,由于四周一片漆黑,开始缓慢向桥里面骑,但是桥的里面和周围是个下坡,我和自行车因惯性快速向桥内冲下,谁知道,里面竟然有残土堆,我和自行车当即被残土绊倒跌在地上”。老马当时就感觉自己的右腿剧烈疼痛并且不能移动。突如其来的情况使老马慌了神,他既害怕自己被在漆黑桥内经过的自行车撞到,又不知道自己的伤势,老马在一片漆黑中呼救。 听到呼救声,两名男子借着打火机的亮光,看到了失去行动能力的老马,“当时我也没有多想,既没有找110,也没有找120,我就希望自己能获救。”老马说到此时,就不愿多说。两名男子随后发现受伤者是自己的同事,将老马扶起来,与一名的哥将老马送进了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治疗。 费用无着告了 “去年10月23日,在我住院的同时,姐姐立刻去找相关责任方———沈阳城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听到这里,老马的姐姐打断了老马,对记者说:“我们当时找他们时,他们的态度非常好,让我们都有些不相信,对方向我们表示,只要是能治病,多花点钱没事。可是直到一审结束,对方始终都没拿过一分钱。” 为讨个说法,2002年11月11日,老马委托律师将沈阳城建电力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但由于取证等原因,直到今年4月14日,法院才首次开庭审理。 原告认为,沈阳城建电力有限公司的施工场所在无明显标志情况下造成原告身体受到损害,应该承担责任,要求被告方支付113475元的医药、误工、残疾补助等费用。诉讼费也由被告承担。 首次开庭时,由于双方的证据不充分,最后决定择日再审。 证据不足输了 9月3日,法院再次开庭,双方律师进行辩论。焦点始终集中在:是否能证明原告是因为桥下残土造成身体伤害,以及发生事故时,工程方是否在责任期内。 双方均进行举证,但由于原告方在事发时,并没有要求110与120等相关方出现场,使“是否由残土造成原告身体伤害”证据不足,并且原告无法出示工程方当时正在施工的证据。 法院认为:原告不能向法庭举证证明被告方当时正在施工,以及残土是沈阳城建电力有限公司施工所为,也并未向法庭证明原告受伤是由于撞到残土造成身体伤害。最后裁定原告败诉,索赔的费用由原告自己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