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通过决议监督村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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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8:49 大连日报 | |
本报讯(王亚南记者任华忠)8月31日,在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大辛村里出现了一支特殊的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监管员,他们佩戴统一标志,在大辛村的繁华地带检查卫生情况和各种不文明行为。而这支队伍是这个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大辛村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暂行办法》后成立的。 精神文明建设人人有责,但与普通老百姓相比,各级政府和组织应该负的责任更大。 过去许多地方制定的《市民文明公约》和农村的乡规民约,大多是约束和管理市民、村民的,这次大辛村制定的《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暂行办法》主要约束的不是村民,而是村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的这个《办法》规定,村委会应该在大辛村精神文明建设中负主要责任,每年应投入一定资金用于环境改善,如铺方砖、建草坪、建活动室、阅报栏、安装路灯等,为村民营造整洁干净、便于生活学习的良好环境。为了使《办法》得到落实,村民代表大会还同时决定设立精神文明建设监管员,负责督察本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执行情况。如果村委会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不作为,监管员可以建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质询;对村民的不文明行为,监管员也有权劝阻调节,责令其将毁坏的公共物恢复原状,并在“道德点评台”上进行通报批评。 《办法》出台后,立即在全村引起了反响。村民于瑞明说,大辛村正逐步开始城市化,如何提高村民的素质,使他们适应城市生活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办法就是村规,有一定的强制性,对将来大辛村的村容村貌,特别是村民素质的提高有很大好处,因此这个《办法》代表了老百姓的心声。村民代表大会开过后,村委会也作出决定,今年将投资100万元,兴建4个村民活动室,在新建小区铺设3000平方米砖步道、1000万平方米草坪和2公里的柏油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