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办案失手赔偿百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8:55 大连日报 | |
本报讯(杨科记者李韦)9月2日,当派出所民警将1000元的赔偿费送到王某手中时,王某深受感动,他感慨地说:“警察给咱普通百姓赔偿,这真是想不到的事啊!”旅顺口公安分局在开展执法为民现场办公活动中,除为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外,还敢于正视警察队伍内部在执法活动中所存在的问题,对民警侵犯群众利益的过失行为不手软,不护短,及时纠正和弥补,受到群众好评。 今年2月的一天晚上,家住旅顺口区后三羊村的王某来到铁山派出所报案,称他家养的花斑犬在院中丢失,接案民警怀疑可能是被人偷盗,于是立即在周围的村庄进行排查。第二天凌晨2时许,办案民警在某村道口发现了正在游荡的被盗犬,便把犬牵至镇政府后院拴上,然后继续调查此事。民警怀疑此案是一外地人所为,但这个外地人当晚已走,致使案件线索中断。然而,第二天早上,民警意外地发现,原本拴养在镇政府后院的花斑犬竟不见了。“犯罪分子没找到,却把找到手的狗弄丢了,这警察是怎么当的?”失主王某非常不理解,不住声地埋怨。于是,他向派出所提出了赔偿的要求,当时派出所虽然答应了,但以派出所没钱为理由一直没有兑现。 此事一拖就是半年。前不久,由分局政委带队的现场办公工作组来到该镇现场办公,当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局领导十分重视,认为公安机关在这件事中确实存在过错,应该给予赔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