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大学生杀害公务员被判死刑 其母不服将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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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9:14 新华网 | |
昨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大学生周一超杀害公务员一案,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周一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其赔偿被害人死亡补偿费、医药费等损失合计68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一超在参加公务员考试、体检过程中,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而绝望,进而怀疑录用过程的公正性,怨恨招考工作人员并起意杀人报复,无端加害张文伟,造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杀人源于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小三阳”为不合格,而该规定具有不合理性,并据此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判处。法院认为,被告人加害的干根华在公务员录用工作中,正确履行了职务,并无过错;而另一名公务员张文伟是被无端加害的。辩护人提出的从轻理由与对被告人的量刑缺乏必然联系,故不予采纳。 昨天,当庭审判结束,早报记者采访了周一超的母亲叶玉茹,她表示对法庭的判决不满,并称将向浙江省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东方早报/戴虹红) 新闻连接:嘉兴:大学生凶杀公务员案今判决 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4日电震惊全国的大学生凶杀公务员案,今天上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一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葛某等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共计1.39万余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干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5.4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一超在参加公务员考试、体检过程中,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而绝望,进而怀疑公务员录用过程的公正性,怨恨招考工作人员干某并起意杀人报复。在持刀加害干某过程中,又无端加害张某,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的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具有认罪态度较好和悔罪表现,犯罪前一贯表现良好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虽能成立,但被告人的罪行特别严重,尚不足以对被告人从轻判处。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杀人缘于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小三阳”为不合格,而该规定具有不合理性,并据此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判处的问题,法院认为,被告人加害的干某在公务员录用工作中,正确履行了职务,并无过错;而另一名公务员张某是被无端加害的。辩护人提出的从轻理由与对被告人的量刑缺乏必然联系,故不予采纳。被告人对由其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南湖晚报/陈渡华黄子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