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倒后双手撑入热水中 四龄童烫伤 幼稚园全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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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9:20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4岁的女童小昀在幼稚园内滑倒后,双手及上肢不慎撑入热水桶内。日前,杨浦法院一审判令幼稚园赔偿被烫伤的女童各项费用共计49292.5元。 小昀是本市一新村幼稚园的学生。2002年3月26日上午,该班学生在两名老师的带领下,从室外返回教室。这时,保育员将拖地板用的装有滚烫开水的水桶放在小昀等学生必经的走道中央。由于地面湿滑,小昀不慎滑倒,双手及上肢撑入热水桶内,被桶内温度约70摄氏 幼稚园认为,事发当天由于小昀走在过道上不随队伍,自行出队才碰到水桶造成烫伤,当时保育员已在水桶旁,但事出意外,无法预防。 经过鉴定,小昀被热水烫伤的双上肢需6至8个月护理。法院最后认定,幼稚园管理有失,未尽到预防安全义务,致女童被烫伤,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