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生遭轮奸 父母做主2万元青春损失费私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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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09:21 东方新报 | |
一个年仅13岁的在校女生,惨遭三个“混混”的轮奸。事发后校方主张淡化处理,父母竟以两万元“青春损失费”私了。如果不是民警细心,这起性质恶劣的轮奸幼女案也许就这样被永远“私了”。 昨日,笔者接到报料后,专程赶到永州双牌县公安局,采访了这桩怪事的经过。 幼女惨遭轮奸 刘水于1988年9月20日出生在双牌县的一个偏远农村。 据双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该案的承办民警聂敏介绍,2002年9月19日晚,蒋一、盘二、龚三强行将赶往教室的刘水带到一家小旅社,开了两间房。刘水一人睡一间房,3个男生睡一间房。然而没睡多久,刘水就遭到3人轮奸。 两万元“私了” 案发后,班主任没有报案,只是告诉刘水,这种事千万不能讲出去,否则名声不好听。同年11月9日,在刘水的家里,刘父、刘的叔叔与蒋一等人的父母、亲戚几经“讨价还价”,终于达成一致“协议”,“协议”规定:蒋一、盘二、龚三3位家长,一次性赔偿刘水医疗、“青春损失费”两万元,此事到此了结,不再追究。 民警发现案情 今年6月,双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几名民警下乡了解农村治安状况。一天中午,他们在一位老乡家中吃饭。吃饭时,民警们无意中听到一件“桃色新闻”:该乡有个家长把自己的女儿给“卖”了。这立即引起细心民警的警觉。民警们调出了刘水的户籍档案,查明案发时的刘水离过14岁生日还有一个月的时间,这应是一起性质恶劣的轮奸幼女案。 专案组展开抓捕 在掌握了情况之后,专案组立即实施抓捕行动。今年7月20日,盘二正在家乡的一个码头上帮父亲做事,一副冰凉的手铐铐住了他的双手。20分钟后,盘二如实交代了自己犯下的罪行。7月24日,迫于压力,蒋一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公安局投案自首。龚三则在逃。目前,专案组正全力缉捕批捕在逃的龚三。警方介绍,案发时,犯罪嫌疑人都未满20岁,其中蒋一还未满18岁。 私了竟是图“实惠” 他们为什么选择私了?笔者在案卷笔录中找到了刘水及其父母的答案。刘水在笔录中说,“我怕别人说闲话,难听,再加上怕影响自己和家里的名誉。” 刘水的父亲则在笔录中说,“这种事传出去,我们一家人都没脸做人,我女儿一辈子的前程就这样被毁了。再说都是熟人,不如私了实惠。” 而蒋一父亲则认为“大家都是熟人,把事做绝了没什么好处” 湖南《东方新报》5日稿件通讯员刘飞锋 杨新玲 周安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