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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新规“落地”有两难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10:16 黑龙江日报

  本报首席记者 吕瑛 王姝

  本报讯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已于1日开始实施。业主可以炒物业、物业公司必须与开发公司彻底脱钩成了百姓关注的热点。业内人士认为,这两个热点成为现实,尚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

  据了解,早在四年前,地方性法规《哈尔滨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实施时,管理部门就曾要求哈市的物业公司必须与开发公司脱离“父子”关系,二者之间建立起完善的接管制度,由物业公司检验合格后从开发商手中接管楼盘,此后楼盘的物业责任均由物业公司承担。可是,至今为止,哈市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的接管制度仍没有建立起来。据哈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孙金光介绍,哈市现有的近三百家物业公司半数以上仍是开发商办的,尤其是近两年来的新建小区,这个比例更高。管理部门虽然屡次推出物业管理治理行动,但成效并不大。造成这种局面有多种原因,有的是由于房子没有全部售出,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多数是由于开发商清楚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当初的售房承诺无法兑现,所以只好让自家的物业公司说了算,当自己的挡箭牌。

  新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只要2/3业主投票同意,就可以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条例初看起来确实可以有效保障业户权益,对不称职的物业公司构成威胁,但实际运作难度很大。首先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程序很繁琐,先要组建一个筹备组,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等几方组成;筹备组成立之后要进行选举工作,在这个期间要制定选举方案,制定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成立管委会后到政府备案。其次是召开业主委员会、召集全部业户投票表决的难度很大。哈市一些新建小区业户可达千人以上,业户之间难免会不信任,出于自身利益可能不会积极行使自己的投票表决权,这极有可能使炒物业规定形同虚设。

  有关人士指出,哈市物业市场存在的“物业公司不管物业事”状况,主因就是开发公司没有与物业公司剥离,但是在业主委员会产生难、难以取得2/3表决权的情况下,业户没有合适的物业公司可以选,致使开发商与旗下的物业公司完全剥离不现实,这种“父子”关系几年内难以改变。(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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