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不同意巢湖淮河流域不建污染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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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10:4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淮河流域、巢湖流域新建、扩建、改建的化工、印染、酿造、农药、电镀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和扩建、改建的化学制浆项目,必须事先征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此外,凡涉及世界遗产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项目,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利用项目,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新建危 该规定已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牛海燕 杨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