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法庭激辩实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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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11:15 今晚报 | |
昨日下午的庭审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由于本案疑点甚多,三方代理人的发言可谓各含“玄机”。 原告代理人:被告某医院擅自在本单位职工王某死亡后抽取死者血样并送检,在得到鉴定结果后又使这一消息对外扩散。这一过程造成王某的遗体至今不能入土为安,也使得王某的同事、亲戚等对死者的死因产生疑问,大大降低了人们对他生前的人格评价,对其名誉 被告某医院代理人:医院采血、送检都称不上“擅自行为”:采血是在抢救过程中进行的,医院没有必要和义务通知家属;在此情况下将血样送检是医院的一种常规,不存在什么问题。当时死者死因尚且不明,院方请权威机构进行法医鉴定以确定死者死因无可厚非。而医疗服务中心做出什么样的检测结果是对方的事,和医院无关。另外,院方并没有将这一鉴定结果扩散出去,将“检测报告单”送交给死者家属,为的是维护对方的知情权。 被告某医疗服务中心代理人:医疗服务中心检测的血样是某医院提供的,中心只负责检测。中心的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是企业法人,在检测时不一定要见到书面委托书后才着手工作。“检测报告单”中已经明确死者是由于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虽然死者血液中检测出含舒乐安定成分,但不会让人联想到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原因。医疗服务中心和某医院的行为是相互独立的,中心的检测结果和过程不会产生对王某名誉权的侵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