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茶屋”为卖淫“中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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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5日11:15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阿娟通讯员张战华实习生孙启明)一家既无店名也无营业执照的个体茶屋竟是一对夫妇介绍容留他人卖淫的场所,这对夫妇靠收取嫖客的房费和卖淫女的介绍费“赚钱”。令这对夫妇没想到的是,150元的获利使他们落入法网,并最终各自领刑3年与5年。 苏某与齐某是夫妻,共同经营一家个体茶屋,他们所开的这家店虽名为“茶屋”,实 和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了苏某及齐某的犯罪事实,认为苏某、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卖淫人员与嫖客牵线搭桥,并提供自家的住房作为他人的卖淫场所,介绍、容留他人卖淫,从中取利,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容留卖淫罪,应予严惩。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苏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